军工保密资质

    保密资格认证是国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保密基本条件的评价和认可,是国家批准的一项涉密行政审批工作,是企事业单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必要条件。国家对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等级。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一级保密资格认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二级、三级保密资格认定。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5年。


军工保密资质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注;

7.一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以上八条以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3.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股地位不变。


军工保密资质需要提交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最近一次的年度报告);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军工保密资质申请流程

1、开具《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简称《密级建议表》)。有权开具密级建议表的单位包括: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

2、企事单位依据《密级建议表》确定申请的密级,进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建设和保密档案的建立。

3、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报送申请书和有关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组织进行保密资格认证的书面审查。书面审查通过后,准备迎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共同审批部门组织的现场审查。

4、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根据现场审查结论和有关材料,在规定日期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查批准的保密资格申请单位有关材料报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备案。

5、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颁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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